莆建协〔2021〕18号
各会员单位、相关单位:
根据《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2019年修订)》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经审核,2021年第二季度备案登记的《和鸣兰溪郡》等10个工程项目(详见附件),符合创建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备案登记条件,现在莆田市建筑业协会网站、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至创建工程申报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或被取消创建工程备案登记资格止。
《中南莆田荔城大道项目B地块7#-12#楼、15#楼、B地块地下室》工程项目自愿取消7#楼、8#楼、12#楼备案登记资格,不申报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清塘雅居项目一期(1#、2#、3#、5#、6#楼、地下室一及地下室二)》工程项目自愿取消备案登记资格,不申报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创建工程存在违反有关规定,均可向莆田市建筑业协会反映,莆田市建筑业协会将对反映问题进行核实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莆田市建筑业协会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