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组织开展房建市政项目工人住所(含工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2020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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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电〔2020〕39号
由于疫情期间工人住所(含工棚)闲置较长,且汛期即将到来,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员生命安全,按照省委主要领导要求,在做好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同时,请各地迅速组织对工人住所(含工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各地要督促项目参建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工人住所(含工棚)安全隐患,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有效处置、排除险情,该撤离的立即撤离,确保人员安全。汛期即将来临,对位于地质灾害点、高边坡、易涝点、低洼地带、池塘回填用地、山边河边湖边江边的工人住所(含工棚),要优先排查整治,避免灾害叠加。 二、所有在建项目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由施工总包单位牵头组织。自查自纠情况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和监理单位总监签字后留存备查。对于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属地监管部门。各施工、监理单位应于4月20日前登陆“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登记排查信息。 三、属地监管部门组织项目监督员,对辖区内在建房建市政项目工人住所(含工棚)安全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施工单位报送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人住所(含工棚),要逐一核查整治情况,整治不到位的,要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要重点检查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发现企业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要采取通报批评、信用记分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各设区市住建部门应汇总辖区内各县(市区)排查整治情况,于2020年4月30日前报送省厅安办。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