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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现场核验工作的通知 2019年02月27日     来源:     浏览次数:

莆建协〔2019〕15号

各会员单位、相关单位:

    根据《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2017年修订)(莆建协[2018]01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和《关于申报2018年度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的通知(莆建协[2019]08号)》,定于2019年3月份开展2018年度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现场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现场核验时间为:3月11日起,具体行程安排另行直接通知申报单位。

    二、核验组组成

    秘书处根据申报的工程专业和单位工程数量划分成房建工程3个核验组、市政工程1个核验组,每个组由组长1人、成员3人组成。由莆田市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专家库中选取。

核验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参与本人所在单位申报工程的现场核验工作。

    三、核验方法、推荐原则

    申报的单位工程专家组现场全数核验。并作出“推荐”、“不推荐”、“不得优良评价”的结论。若工程结构裸露的项目或因质量问题年度被动态监管记分达50分及以上的不推荐“闽江杯”评审。


    (一)核验程序

    1、听取承建单位的简要汇报;

    2、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意见,并提供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推荐表(表格附后);

    3、查阅工程资料,对按规定应提供原件的资料,必须复查原件或经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4、发现违反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存在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不得进行优良评价相关规定的质量问题,应做好必要的取证、拍照以及具体部位的记载;

    5、核对特色工程相关资料原件,确认特色工程加分项目与分值;

    6、召开核验组评议会,根据工程实体质量(结构安全性、使用功能、观感质量)、工程资料以及施工质量亮点、主要优点与不足之处等情况进行工程质量综合评价,作出“推荐”、“不推荐”和“不得优良评价”的结论。

    (1)工程同时符合下列规定的,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结论为“推荐”:

    ①未发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不得进行优良评价规定的质量问题;

    ②未发现违反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质量问题;

    ③有处于市内先进水平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亮点;

    ④施工质量综合评价结果符合评审办法《工程整体质量标准》的规定。

   (2)工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结论为“不推荐”:

    ①发现违反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质量问题;

    ②未发现工程有处于省内先进水平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亮点;

    ③施工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不符合评审办法《工程整体质量标准》的规定;

    ④发现不符合评审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3)工程结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行优良评价,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结论为“不得优良评价”:

    ①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耗能高的产品及民用建筑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

    ②地下工程渗漏超过有关规定、屋面防水出现渗漏、超过标准的不均匀沉降、超过规范规定的结构裂缝,存在加固补强工程以及施工过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

    ③地基承载力、复合地基承载力及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

    ④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结构工程焊缝内部质量及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紧固质量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⑤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承压管道、设备水压试验,电气安装工程接地装置、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测试,通风与空调工程通风管道严密性试验,电梯安装工程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测试,智能建筑工程系统测试等有关安全和功能检验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行优良评价,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结论为“不得优良评价”:

    1)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耗能高的产品。

    2)  雨、污管道或地下通道等有防水要求的渗漏超过有关规。

    3)  主体结构、道路面层超过标准的不均匀沉降、超过规范规定的结构裂缝,存在加固补强工程以及施工过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

    4)  评价项目中设置否决的条件是:其评价得分达不到二档,实得分达不到85%的标准分值;没有二档的为一档,实得分达不到100%的标准分值。

    (二)否决项

    一、工程发现存在以下之一的,均列为否决项,不予优良评价:

    1、提供抽取的样本量或样本不符合规定,或需要检查的主要部位无法满足现场核验要求;

    2、桩基检测数量不符合设计和现行基桩检测规范规定;桩身完整性检测出现Ⅲ类、Ⅳ类桩或Ⅰ类桩低于90%;

    3、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出现按GB 50300-2013第5.0.6条第3、4款规定处理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

    (5.0.6.第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満足安全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5.0.6.第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満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4、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及墙体出现渗漏水现象;

    5、工程有使用安全隐患;

    6、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

    7、施工过程发生过质量事故;

    8、涉及结构安全的工程检测资料弄虚作假。

    二、市政工程出现下列不符合专业评价条件之一,均列为否决项,不予优良评价:

    1)城镇道路工程:弯沉试验;

    2)城市桥梁工程:单桩完整性及竖向抗压承载力(设计有要求时);钢梁焊缝内部质量及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紧固质量;桥梁动、静载试验;

    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给水管道等压力管道、设备水压试验;污水及雨污合流管道系统闭水试验。

   (三)现场核验组工作要求:

    现场核验工作应按《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2017年修订)(莆建协[2018]01号)》和《关于申报2018年度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的通知(莆建协[2019]08号)》规定开展工作,各专业组根据现场质量状况制作PPT汇报,并填写相关材料(表格附后)。

    四、工作配合

    承建单位应做好以下准备与配合工作:

    1、简要汇报应提供书面材料,字数控制1500字以内,主要内容:工程简介、主要创优措施、施工难度、工程质量特色与亮点、工程竣工验收与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以及工程获奖等情况。

    2、工程资料应在工程实体质量核验前不少于一天送达协会秘书处二室。

    3、提供抽取的样本量、主要部位应满足现场核查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提供抽取的样本量、主要部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建筑工程:不少于该工程建筑面积的90%;

   (2)住宅工程:室内公共部分不少于室内公共部分建筑面积的90%;分户套数不少于20套;

   (3)商住楼工程:住宅部分、非住宅部分分别按住宅工程与公共建筑工程的规定提供抽取样本量;

   (4)建筑物的外立面、屋面、顶层、首层、标准层、地下室、主要公共部位、结构转换层、超高层建筑避难层、各种机房、强(弱)电间、管道间、设备及管线等主要部位应满足现场核验的要求。

承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核验组要求检查的工程部位;提供抽取的样本,抽取后有40%及以上的样本无法提供检查的,视为提供抽取的样本量不满足现场核验要求。

    4、实体质量抽查时,陪同人员不宜超过5人,且应为熟悉工程施工情况的有关人员,并派电工配合检查,提供检查所需要的登高、照明、检查等工具设备。

    五、其他要求

    (一)现场核验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评审办法的规定开展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核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收受任何礼金、礼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核验人员送礼、说情,干扰核验工作,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市。

    附件:

    1、详见《关于申报2018年度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的通知》(莆建协[2019]08号)中附表(房建专业附表1~3) 和市政专业附表1~2 )

    2、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推荐表

 

 

 

莆田市建筑业协会

2019年2月27日

 

 

    抄报: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科、建筑业科、莆田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县(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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