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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福建省监理人员培训证书延续的通知》的通知 2019年01月04日     来源:     浏览次数:

莆建协〔2019〕02号

各监理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发布《关于福建省监理人员培训证书延续的通知》(闽监管协[2018]29号)文件通知精神,现把文件转发各会员监理单位和相关单位,请参照执行。

 

 

附件:关于福建省监理人员培训证书延续的通知


 

莆田市建筑业协会

2019年1月4日

 

关于福建省监理人员培训证书延续的通知

闽监管协[2018]29号

各监理单位、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业务培训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8]4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业务培训及证件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监管协[2014]27号)等文件规定,现对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和各设区市培训管理机构不再组织继续教育,由企业自行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并将过程记录在案,且对学习的真实性负责。

    二、监理单位应在证书有效期内,对本单位证书到期人员进行延续,延续期限为四年,并在证书“延续/变更记录”栏中填写“有效期至XX年XX月XX日”字样,如:到期证书有效期至:2018年8月30日,应在“延续/变更记录”栏中填写:有效期至2022年8月30日。证书上“发证单位(章)”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在证书有效期前三个月内,监理单位应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业务培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延续登记,证书“延续/变更记录”栏中有效期时间应与系统登记内容一致。

    四、超出证书有效期未在系统上延续登记的,证书自动失效。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省协会此前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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