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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莆田市“壶山杯” 优质工程奖的通知 2018年01月03日     来源:     浏览次数:

莆建协〔2018〕2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经市住建局同意,市建筑业协会决定开展2017年度“壶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开始时间:2018年1月3日,截止时间:2018年2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请申报单位务必在截止日前完成申报工作。工程现场核查时间拟定于2018年3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工程申报

    1、申报“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符合《评审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的申报条件;

    ②、工程已于2017年12月31日前竣(交)工验收且工程已通过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的;

    ③、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经备案机关签署同意竣工验收备案。申报时工程暂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但其他条件均满足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

    2、工程申报由承建单位负责,参建单位由承建单位确定并在申报时一同申报,逾期不补;参建单位资格应符合《评审办法》(2017年修订)第十四条规定。

    三、申报资料

    1、申报资料除应符合《评审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资料统一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字迹、印章应清晰;

    ②、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2份,单独装订成册;申报表内容应填写完整,有关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印章相一致;

    ③、反映工程施工质量的影像光盘和其他申报资料一式一份,申报资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④、相关证明资料应提供证书或有关文件;申报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并在其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经协会秘书处核对后退还。

    2、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经协会确认将取消申报单位2年申报资格。

    四、资料初审

    申报资料收件后,协会秘书处将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工程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通知申报单位,退回申报资料;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通知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逾期按不符合申报条件处理。

    五、其他事项

    申报表、申报资料目录采用《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2017年修订)中表格,详见莆建协〔2018〕1号文件《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2017年修订)。

    联系人:陈炳城

    联系电话:18059560336



莆田市建筑业协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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