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建协〔2016〕21号
各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评审办法》,详见附件),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壶山杯”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开始时间:2016年12月6日,截止时间:2017年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请申报单位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申报工作。工程项目现场核验时间拟定于2017年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符合《评审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2、申报工程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竣(交)工验收。
三、申报资料
1、申报资料应符合《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
2、申报资料除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外,其他按申报资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3、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将取消申报单位3年申报资格。
四、申报程序
1、申报资料于2017年1月15日前送协会秘书处;
2、协会秘书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申报资料退回;对申报资料不齐全或按工程申报的相关资料未提供的,将通知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齐,逾期未补齐的按不符合申报条件处理。
联系人:陈炳诚 联系电话:0594-2721279
莆田市建筑业协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