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下达福建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为新开工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12.5万套,基本建成5.96万套。福建省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今年初,福建省委、省政府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列入2016年全省为民办实事项目;4月27日,省委书记尤权在福州市浦口新城保障房工程项目现场了解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时强调,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施工单位要时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工程质量。
为扎实推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6年1月19日,福建省政府出台的《关于2016年度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中,将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列入促进房地产稳定发展的措施,明确要求继续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并制定全省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3年计划。要求各地采取措施降低保障门槛,扩大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把符合条件的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支持进城农民购房,落实税收信贷优惠政策,将已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对接机制,做到逐个对接,成熟一个,推出一个。
同时,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时公布了2016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清单,要求各地按照提前谋划、按需定建、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积极落实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将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编制项目清单,经各设区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要对列入清单的项目抓紧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要明确时间节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照今年开工进度快于去年的要求,确保“6月底前时间过半、任务过半,9月底前全面开工”;要加快项目融资对接,把握当前融资的“黄金期、窗口期”,用好国开行、农发行政策性贷款,加大资金、设备和施工力量投入,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建成比例,尽快投入使用。
截至6月底,全省新开工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70250套,占全省目标任务的56.2%。其中,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19284户,占棚户区改造开工数的27.45%。开工率较高的是福州市69.37%、厦门市65.28%、泉州市60.12%;货币化安置比例较高的是龙岩市44.96%、漳州市40.16%、三明市34.39%。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完成投资244.35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69.47%,其中保障性住房完成投资22.86亿元,各类棚户区改造完成投资221.49亿元。
截至6月底,福建省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74083套,占全省目标任务的124.22%,已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全省历年来累计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105.99万套,累计基本建成83.29万套,累计基本建成率78.59%;累计基本建成率较高的是三明市88.38%、厦门市86.3%、宁德市84.24%。全省历年来累计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592031套,累计竣工456420套,已配租配售439576套,历年来累计配租配售率74.25%,其中配租率较高的是三明市84.3%、漳州市83.55%、厦门市81.98%。
针对上半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部分地市项目前期进展偏慢、开工率较低,未按时序要求6月底前时间过半、任务过半,部分地市货币化安置比例较低,部分地市项目进展情况较慢,项目未能及时竣工交付使用,历年累计基本建成率较低”等问题,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三条推进措施:一是要求各地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尤其是平潭综合试验区、宁德市、漳州市要制定工作方案、倒排工期,确保9月底前全面开工。该厅将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专项巡查,开展全省棚改和公租房专项巡查工作,对2016年棚改计划完成情况较慢的市、县进行约谈、全省通报,对未按时间要求完成年度计划的市、县,将提交福建省效能办“一季一督察”,列入效能考核。二是要落实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与项目,按照不低于2016年棚改计划落实,并将计划落实到具体项目,编制项目清单。三是要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适当提高货币化安置补偿标准,引导被征迁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制定棚改货币化安置目标,分解到市、县,落实到具体项目。
摘自 《中国建设报》